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》
来源: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:2026-09-09 19:06 浏览:520次
近日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《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》,就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作出系统性部署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合理设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,对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下水煤设定了每吨570至770元的长协价格合理区间,引导煤炭企业在此区间内组织生产和销售。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预警,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,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、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《意见》还强调要充分发挥中长期合同制度的压舱石作用,推动上下游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,锁定供应量和基准价格。业内分析认为,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煤炭价格监管从临时性行政干预向制度化、规范化方向迈进,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、保障电煤安全稳定供应。